近日,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》,在私募投资行业引起了巨大反响。针对私募机构登记备案中遇到的问题,中基协近日于深圳举行了第四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宣讲会。
中基协私募部产品备案业务负责人刘宇铭表示,目前不少私募机构对法律意见书心存困惑,认为登记时间相对缓慢,然而协会从未暂停过登记备案,只是部分私募公司材料的完备性与实质性的要素未具备,所以未通过登记审核。
刘宇铭表示,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注册后实际业务应有明确目标,做到“专营”而非“兼营”。私募机构应持续报备,重大事项变更及信息披露等应及时、准确。协会目前未对律所资质进行限制,中国境内合规律所均可出具法律意见书,目前建议选择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业务、连续执业、未被处罚过的律师事务所。
深圳投资基金同业公会认为,目前私募基金行业规范、调整的工作量巨大,建议发挥地方专业协会的作用,尽快解决私募登记备案的分层分级管理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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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1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、慈善基金;2、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;3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4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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